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以及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(以下称学校)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(高职)学生(以下称学生)的奖励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四条 对学生和班级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班级”等荣誉称号形式。
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评比
第一节 评比条件
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
(一)思想品德好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
2.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主动向党、团组织和辅导员汇报思想情况,虚心接受帮助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修正缺点、改正错误。
3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在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。
4.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。
5.关心集体、热爱劳动、艰苦朴素、爱护公物。
6.谦虚谨慎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。
7.综合测评评定为优秀。
(二)学习好
1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学习专业知识,讲究学习方法,认真完成作业。
2.全学年80%的考试科目成绩为优秀,其余科目的考试成绩至少为良好。有较强的自学能力。
3.不迟到、不早退、无缺课,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。
4. 如果学生考试成绩普遍低时,各学院可以在班级前20%的学生中评选。
(三)身体好
1.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在文明宿舍、早操评比竞赛中表现突出。
2.体育考试成绩优良;体能测试达到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。
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
(一)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决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二)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成绩突出。
(三)谦虚谨慎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乐于助人。
(四)以身作则、严于律己,有较高的群众威信。
(五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自学能力。考试科目成绩至少为及格,不能有挂科现象。
(六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在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。
第七条 三好班级评比条件
(一)政治思想好
1.班集体团结向上,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,有蓬勃向上的良好班风。
2.班级学生思想上进,自觉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,成立政治理论学习小组,并坚持经常学习活动。
3.遵纪守法。本学年内班级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学生。
4.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,并有突出的成绩。
5.能经常保持教室、宿舍卫生洁净。
6.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自身建设,工作能团结一致,协调配合,充分发挥核心作用。
7.班级有创优规划和完备的考核体系。
(二)学习好
1.学习态度端正、目的明确。有浓厚的学习氛围,形成了勤奋好学、互帮互助、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。
2.全班全年出席率达95%以上,出满勤的同学占全班的三分之二。
3.遵守学习纪律,表现突出。全学年内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发生。
4.积极参加劳动和教育实习,表现较好。
(三)身体好
1.文体活动比较活跃,全班同学都能认真上好体育课,坚持出早、间操,出席率达95%以上。
2.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体能测试均达到健康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较多。
第二节 评比办法
第八条 “三好班级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每学年评一次。“三好班级”评比数占班级总数的15%,“三好学生”占学生人数的5%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占学生干部总数的20%。
第九条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比要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、班级通过的基础上,由辅导员提出,经学院领导审定;最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复审,主管校长批准。“三好班级”的评比,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由学院里推荐,报学生处审核,主管校长批准。
第十条 “三好班级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比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天。
第十一条 选评工作同期末总结鉴定同时进行。
第十二条 评定“三好班级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要严格执行评比条件,要打破学院内班与班的界限。学生处有权进行调整和平衡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原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学校制定的其他学生奖励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